台中神學院資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1.10 訂定; 88.12.13﹐ 95.5.18 修訂

一、 委員會名稱: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台中神學院土地資金管理委員會。

二、資金來源:

本委員會資金以台中神學院土地出租所得租金及孳息為主要來源, 並設立專戶。

三、 宗旨

  1. 資金收支、 運用之規劃、 審查及執行。
  2. 促進聖工與資金之結合, 協助教會整體之發展。

四、 職掌

  1. 本委員會向議事會負責。
  2. 各單位事工涉及土地資金之運用需經本委員會按「 購地、 購堂、 建堂補助辦法」 審查後交議事會通過。
  3. 執行議事會通過之資金運用項目, 並按會期向議事會、 總議會呈報收支詳情。

五、組織

  1. 委員會成員由委員七人組成。
  2. 委員之產生:
    (1) 監督為當然委員。
    (2) 議事會選派三位非教牧人員和三位教牧人員。
  3. 由委員互選出主席、 副主席, 主席須列席議事會。 主席因故不能列席, 由副主席代理。
  4. 本委員會成員隨總議會改選重新產生。

六、 實施與修改

本條例由本資金管理委員會訂定, 並經議事會通過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建堂﹑ 購地﹑ 購屋補助辦法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