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基宣教神學社服專款使用辦法

94.03.21訂定

一、名稱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嘉基宣教神學社服專款。

二、宗旨

為拓展宣教事工,造就神學人才,從事社會服務以廣傳福音。

三﹑專款來源

嘉基年收入之0.5%,但不超過盈餘之8%,及其孳息。

四、專款之運用原則

  • 用於軟體事工
  • 專款之15%用於嘉基之宣教神學事工。85%用於台灣信義會總會之宣教﹑神學﹑社服事工。

五﹑專款之使用項目

  • 海外宣教。
  • 國內宣教。
  • 神學訓練。
  • 教牧進修。
  • 社會服務。

六﹑專款之核定程序:

由總會相關委員會按程序審核。

七﹑本辦法由議事會通過﹐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