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基宣教神學社服專款使用辦法
94.03.21訂定
一、名稱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嘉基宣教神學社服專款。
二、宗旨
為拓展宣教事工,造就神學人才,從事社會服務以廣傳福音。
三﹑專款來源
嘉基年收入之0.5%,但不超過盈餘之8%,及其孳息。
四、專款之運用原則
- 用於軟體事工
- 專款之15%用於嘉基之宣教神學事工。85%用於台灣信義會總會之宣教﹑神學﹑社服事工。
五﹑專款之使用項目
- 海外宣教。
- 國內宣教。
- 神學訓練。
- 教牧進修。
- 社會服務。
六﹑專款之核定程序:
由總會相關委員會按程序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