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台灣信義會神學教育中心
地址 : 406台中市北屯區三光巷38-6號
電話 : (04)2233-2492
基督教台灣信義會神學教育中心章程
79.8.21 訂定
95.5.18 修定
一、宗旨︰
- 為本會神學生及轉入本會的傳道人開設及測試信義宗神學課程。
- 為本會及本宗同工開辦進修課程。
- 為本會神學教育預備、推薦合適的師資。
二、組織︰
- 本中心隸屬台灣信義會議事會。
-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主任必須具有教授團資格﹐由監督兼任或由監督提名人選經議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議事會屆期相同﹐連選得連任。
- 本中心得依需要設置各項教學﹑行政所需人事﹐人選由主任提名﹐報請議事會通過後任用﹐其薪津福利皆按總會標準。
- 本中心得依需要設置教授團成員若干人,人選由主任提名,經牧師團審議通過後聘任,並報議事會核備,任期與議事會屆期相同。經中心主任提名,議事會核備後得連任 (連任不需牧師團再審議資格)。教授團成員在品格靈命事奉應有良好表現,並符合以下資格︰
- 擔任本會正式牧師滿三年,及
- 至少具備神學碩士或教牧學博士的學歷。
- 若未完全符合前兩項要件,需經教授團推薦(無記名投票全部贊成),及牧師團審議通過。
- 本中心得依需要在各地設置分部,分部組織與設置辦法另定之。
- 本中心與本會參與董事之神學院校(港神、信神、華神)保持密切的互助關係。
三、職責︰
- 中心主任:每年至少召開教授團及分部主任聯席會議兩次﹐進行課程的審核與安排﹐合格師資的認定。排定上﹑下半年信仰測試的時間。
- 教授團:協助中心主任進行課程的教導﹑審核與安排﹐合格師資的認定。參與信仰測試的出題及閱卷。
四、方法︰
- 相當於學季或學期制神學士與道學碩士的信義宗神學課程。
- 開設道學碩士水準的同工進修課程。
- 開辦密集班課程。
- 開辦其他特別訓練課程。
五﹑師資︰
- 本會師資。
- 本宗本地師資。
- 海外信義宗師資。
- 友會學有專長師資。
六、對象︰
- 本會及本宗神學生。
- 本會及本宗傳道同工。
- 本會及本宗長執與有心進深之信徒。
- 友會同工及信徒。
七﹑開辦課程要求︰
本中心所開課程雖非修習學位(神學士或道學碩士)課程,但對該課程之要求與正式神學院之要求相當,符合標準者才給予學分。
八、經費來源︰
- 學員學費。
- 本地堂會及信徒奉獻。
- 總會編列之預算。
- 其他。
九、制修廢
本條例由神學教育中心訂定﹐經議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送總議會核備﹐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