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信義會神學教育師資培育推薦辦法
神學教育中心 96.02.08 擬定
96.05.24 議事會二讀通過
一、依據本會教牧人員在職進修辦法:
三‧4規定「凡需出國進修者,可由地方教會(或直屬單位)提出申請,由神學委員會委請總會神學教育中心之教授團予以考核,確認其傳道績效及進修能力後,推廌至神學委員會辦理。教授團亦可主動從教牧同工中考核遴選,向神學委員會推廌進修人選,並會知其地方教會(或直屬單位)。」神學教育中心特定此辦法,推薦本會教牧同工出國進修。
二、審查條件:
- 已在本會全職服事滿二年以上,並具有本會教師以上之資格。
- 完成與神學相關之碩士學位。
- 需具備足夠的外語能力和進修研究潛力,回國後可擔任神學教育中心之師資。
三、審查程序:
- 需有至少有神學教育中心三位教授推薦,並指定二位教授實際與推薦者面談,一起商討進修計畫。
- 經全體教授團一致同意該進修計畫後,經神學委員會和議事會同意後進行之。
四、經費來源:
- 出國進修者,可由總會向差會申請獎學金。獎學金不足的部分,由神學教育中心給予適當補助。
- 若無法獲得差會獎學金者,則由神學教育中心編列預算支付相關學雜費、旅費、搬家費、生活費等費用。
- 詳細經費計劃,需經議事會決議通過。
五、回國後服務規定
- 凡接受神學教育中心出國進修者,進修後應即回本會事奉,其事奉時間不得
- 若有特殊原因,欲提前離開本會,應詳述理由,取得神學教育中心及議事會少於全時間進修時間。之同意,並於離職後,分期送還已接受之進修經費(還款之時間可個別約定,原則上配合進修者之情況、意願),按提前離職之時間比例計算。
- 回國之後的服事單位,由神學教育中心協調後指派之。
六、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由神學教育中心訂定,並經議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