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信義會海外長期宣教士支持辦法

2003/3/13 宣教委員會通過
2003/3/20 議事會通過

一. 本辦法適用對象

本會正式的牧師、教師,被本會所屬堂會或單位差派去從事建立教會的事奉,其事工直接向本會負責者。若為加入其他差會之教牧同工則屬於外聘、派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二. 支持方式

  1. 生活費:堂會用其經常費或宣教基金支持至少50%,總會支持25 %,本會所屬其他堂會或單位至少15 %。
  2. 醫療費及兒女教育費:此需要因宣教地區資源不同,日後需再擬相關考慮原則;現階段若經費不大,其支持比例比照生活費內計算。
  3. 事工費:由其差派堂會或單位支持,也鼓勵其他堂會奉獻,若有特殊需要,可向總會提出專案申請。
  4. 回國述職費:每年有一次的來回經濟艙機票 ( 含與其一同前去宣教的配偶與兒女 ) 由總會支付,在國內交通、住宿、膳食的經費由堂會支持。
  5. 其他福利:比照本會現職教牧同工。
  6. 總會的支持一年一審,其他堂會或單位的支持也是一年後可從新考慮。

三. 申請流程

  1. 請將以下文件備妥後提交宣教委員會:
    • 教士的蒙召見證。
    • 教工場的介紹及宣教計劃。
    • 會長執會或單位會議決議通過之公文(含支持其50 % 的生活費)。
    • 會所屬其他堂會長執會會議紀錄或已有年度預算編列宣教預算可支持(總計支持其生活費超過15 %)。
    • 會所屬其他堂會或單位兩位牧師的推薦函。
  2. 宣教委員會與宣教士面談後開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宣教委員同意後再送議事會討論決議之。

四. 本辦法由議事會通過,修改時亦同。